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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3种脱贫攻坚不力情形将被问责

    信息发布者:liuboup
    2017-07-01 10:19:03   转载

    近日,道真县出台《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(试行)》,针对脱贫攻坚工作23种具体情形,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。通过精准问责,督促各级各部门(单位)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,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。

      《问责办法》规定问责对象包括全县各级各部门、脱贫攻坚工作组及党政领导干部、干部职工、村支两委干部。问责方式包括:批评教育、检查、约谈、责任公开道歉、通报、诫勉、召回、停职检查、调离岗位、改任非领导职务、降职、引咎辞职、免职、解聘、罢免、纪律处分等。

      《问责办法》除详细明确对脱贫攻坚重大决策、重大事项、重大项目拖延不办、执行不力,搞“数字脱贫”、“平均掩盖”,“遍访回访”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等23种情形外,还明确对6种情形从重问责:严重失职渎职的;干部、阻碍问责调查的;弄虚作假、隐瞒事实真相的;对举报人、控告人、证人等打击报复陷害的;对工作造成不同程度影响的;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。同时对“一年内季度综合考核被累计三次黄牌警告”和“中央、省、市第三方评估检查验收不合格、不达标,造成严重后果的”2种情形实施“一票否决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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